在第一次为患者实施尿路结石手术失败后,荒唐医生竟自制铁钩给患者施行取石手术,最终导致患者达6级伤残!近日获悉,镇雄县法院对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镇雄县木卓卫生院被判赔偿12万余元。
2005年9月3日,镇雄县的朱某因患尿路结石到木卓卫生院进行诊治,木卓卫生院当即为朱某施行了手术,然而手术失败后,木卓卫生院决定再次为朱某施行取石手术,为了能取出结石,医务人员竟自制铁钩在手术中取石!
手术后,朱某尿管脱出,之后木卓卫生院连续3天给朱某插导尿管都未成功,导致朱某只能靠金属尿管扩张尿道后方可排尿。随后木卓卫生院将朱某送到镇雄县人民医院、贵州省毕节地区医院治疗,最终又转回木卓卫生院继续治疗,可朱某回家后排尿仍不通畅。经鉴定,朱某的伤情已达6级伤残。去年10月21日,镇雄县卫生局委托昭通市医学会对朱某的病情进行医学鉴定,结论为“朱某病例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镇雄县木卓卫生院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木卓卫生院在给朱某手术时,违反操作规程,用自制铁钩进行手术,造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朱某六级伤残,应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本案责任的90%,同时朱某的监护人在木卓卫生院告知其术中、术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时,仍同意卫生院进行手术,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本案责任的10%。据此一审判决:由木卓卫生院赔偿朱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