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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养医机制亟待改革 临床价值将列入定价因素
2007/11/1/09:41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副主任卢凤霞曾在第三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现行国家药品定价原则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目前正在探索将药品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

    专家纷纷表示,药价长期居高不下,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真正的问题在于医院“以药养医”体制造成的,因此,要想真正解决药价问题,必须对医疗机构“潜规则”机制进行改革。

    价格不等于价值

    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协和医院药房主任李大奎这样说:“价格不等于价值,我们说药品的价值体现在哪里,五个方面,最简单的是效果要好,然后是副作用少,或者是减少麻烦,还有减少用药过程中的监测、顺应性好和使用方便。”

    “我们对药品的临床价值进行判断的时候,从研发、生产到使用,这个评估一直贯穿始终。”李大奎说。

    据了解,将药物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除了要综合考虑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依从性、方便性等因素以外,今后药品定价因素可能还将包括创新程度、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国际比较参考等。

    以往药价调整过程中出现了“越降越涨”的现象,尽管国家一再调整药价,却出现大量质优价廉的药品无人生产而退市,一些价格越高的药物却销售越好,形成了不良循环。

    专家表示:“目前价格‘逆’调节具有很大的普遍性,这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这些问题和现行的体制、机制、管理都有关系。”

    卢凤霞表示,现行药物定价原则比较强调弥补生产经营者的合理成本,体现市场供需关系,而忽视了药品临床价值。为了促进质优价廉的药品生产,把药品的临床价值列入定价考虑因素将是完善政策的方向之一。

    并且,中国新药和仿制药的定价也将基于不同原则制定。新药定价侧重于效用评价、成本评价、国际参考、定期审批等;仿制药定价则将参考代表品定价、差比价系数、首先仿制、规模定价、优质定价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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