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有效解决越来越难,个中原因很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问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副教授贾红英说。
贾红英介绍说,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三是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种种困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方便、节省,但往往因缺乏患方信任,容易造成协商破裂,或即使协商成功,患方也很容易反悔,又走上行政处理和诉讼的道路,所以效果比较差。
由于人们心目中存在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是“父子”关系的观念,患方对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也存在顾虑。司法诉讼解决医疗纠纷是近年来被认为是社会普遍接受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手段,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但由于知识的局限性,使法官很难科学地判定医疗纠纷的是非曲直,再加上司法诉讼时间长、成本高的缺陷,所以有必要探讨医疗纠纷解决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