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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等待成熟的中间力量(图)
2007/10/29/10:15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刘远芬
 

    在此前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毛群安则指出,国家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医疗事故鉴定办法,但是在临床上出现的大量医疗纠纷并不是事故,而是纠纷,因而它的调处也是目前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面临的难题。

    毛群安认为,卫生部对各地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来调处医疗纠纷是支持和肯定的。“拿北京市医疗责任险委托调处中心来说,最近几年北京市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责任险推广工作,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这个调处中心会早期介入,比较公平地对一些不是医疗事故、而只是医患之间的纠纷及时进行调处,通过他们的工作化解矛盾。北京自从推行医疗卫生保险以后,北京市医疗机构没有因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而上报到卫生部,北京市医疗责任险委托调处中心调解了大量的医疗纠纷,从而减少了群众的越级上访。”

    毛群安指出,各地通过建立第三方机构来调处医疗纠纷的办法是值得肯定的,卫生部也希望各地积极探索,化解目前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医疗纠纷,以及一些使医患双方都为难的问题。

    运营不佳

    今年7月,国家保监会、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曾联合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医疗责任险。这种“医责险”大多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共同购买,一旦发生医疗意外,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一时间,北京、上海、山东、深圳等地纷纷推行。但有人指出,由于保险公司既作为“医责险”代理机构,又作为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时会涉及到自己的赔付数额,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有时还会站在医疗机构一方说话,难免有失公平、公正,因此还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

    有鉴于此,在山西、安徽、江苏、北京等地纷纷出现了依托于司法局、居委会、医疗保险公司或纯民间性质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只是期间运营比较成功的却寥寥可数。

    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国第一家省级介入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山西省科协主管、山西省心理卫生协会领导,与卫生行政部门无隶属关系,从体制上保证了其公正性。自该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数十件,调解成功满意率达100%。该调解委员会负责人韩学军表示,患者来咨询调解,除了50元资料费外,再也没有其他费用,结果办公经费短缺成了最大的麻烦。从调解委员会成立至今,经费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就连办公用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都是韩学军自己设法筹措过来的。

    江苏苏州和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也面临着经济难题:该中心宽敞明亮的办公场地是借来的;楼上办公室里放着电脑,却不能上网;调解中心想印点宣传资料,还想做个网页,都没有申请。

    同样,2003年底成立的江苏南京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南京民康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为经费的原因,以往医疗纠纷调解方面的业务基本上已处于停顿状态。

    北京的两家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由医疗责任险的两家试点公司“人保”和太平保险在2005年分别成立,情况似乎好得多。江苏无锡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则是由无锡医院管理中心下属的9家公立医院与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新版医疗责任险合同后共同成立的。该中心借鉴了北京经验,即政府倡导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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