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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检查正常出生却差只脚 医院被判2.5万
2007/10/25/09:37  来源:重庆商报
 

    孕妇产前两次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胎儿正常,但让父母没有想到的是,孩子生下来却差只脚。日前,荣昌县法院一审判决该县某中心卫生院赔偿对方精神损失2.5万元。

    产下畸形婴索赔55万元

    今年4月17日,家住荣昌县龙集镇的孕妇陈某发作后,到龙集镇卫生院生产,当天顺利产下一女婴。但家人被眼前的情形惊呆了:婴儿没有左脚,左下肢几乎全部缺失。

    陈某2月8日和3月31日曾两次到邻近某镇卫生院做了常规彩超妊娠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而且医生当时连胎儿的股骨长度也作了记载,怎么连差一只脚这么大的异常都没有发现。陈某夫妇认为卫生院存在过失,多次找到院方讨要说法,并要求医院赔偿55万元损失。但终因双方分歧太大,多次协商无果。随后,陈某夫妇一纸诉状将镇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金等共计29万余元。

    查出股骨长度没发现缺脚

    院方对陈某怀孕期间两次到医院检查没有异议,但认为医院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且院方只是给孕妇做的常规检查,这样的结果出现属医学上的“误差”。

    荣昌县法院一审认为,陈女士到卫生院做产前超声检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诊断胎儿是否发育健全。但产前检查分为多种,医院在给陈某做常规超声检查时,有义务就产前B超检查的种类及常规检查的局限性等问题告知陈某,医院没有履行该告知义务,侵犯了陈女士的知情权,使其丧失了选择其他产前检查项目的可能性。

    法院还认为,卫生院在其两次诊断报告单上均记载了胎儿股骨长度,却没有发现其肢体残缺,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遂认为医院存在过错。

    一审判赔精神损失2.5万

    一审还认为,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选择生育一个健康的后代已经越来越成为现实。我国法律不禁止堕胎,对有缺陷的胎儿父母有选择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健康生育选择权”被《母婴保健法》等法律规定为育龄夫妇的一种权利。陈某夫妇正是基于院方的诊断结果选择了将胎儿生下,现婴儿先天性左下肢缺失,是陈女士夫妇先前所不能预想到的,其精神痛苦显而易见。法院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陈某精神损失2.5万元。

    律师称判决社会意义积极

    据悉,目前原被告双方暂时都没有提起上诉。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世钧称,尽管该判决还没有最终生效,但值得肯定的是法院将“健康生育选择权”写进判决,体现了司法对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的人文关怀,社会意义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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