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某医院为市民刘女士做了隆胸手术,却造成她胸部长期疼痛,因此被刘女士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可医院拒不给钱。近日,青州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6万多元赔偿款。
2002年6月,潍坊市民刘女士在电视上看到了潍坊市某医院的隆胸手术广告,对此很感兴趣。在跟医院谈好相关事项后,她交了6600元手术费并做了隆胸手术。手术后不久,刘女士就感到胸部长时间疼痛不止,里面好像有大硬块,后来连胳膊也抬不起来了。她马上找到了医院询问原因,按照医院的指导,又坚持进行了6个月的恢复治疗,但仍然不起作用。
饱受疼痛折磨的刘女士又去了另一家医院检查,得到的结论是隆胸手术造成了病症。她随后就找到了做手术的医院,要求对方给个说法,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无奈之下,2004年她将医院告上了法院。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女士的伤情构成了伤残十级,并确定相关医疗费用需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为刘女士进行手术的医院医师没有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术行为超出了执业证中登记的临床类别,属于非法行医,根据各种证据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60043元。但是,医院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到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调查审理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维持了原判决。
法院判决后,刘女士本以为可以拿到赔偿金了,可医院仍然迟迟不履行判决。潍坊市中级法院要求青州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近日,60043元的赔偿款终于交到了刘女士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