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 > 医疗器械行业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2007/10/18/08:32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

    2007年10月17日发布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八月九日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未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

    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外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4年。

    第五条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相应内容由审批注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

    ×(×)1(食)药监械(×2)字××××3第×4××5××××6号。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外医疗器械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为××1(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

    ××××3为批准注册年份;

    ×4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品种编码;

    ××××6为注册流水号。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见本办法附件1),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同时使用。

    第六条生产企业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受生产企业委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申请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指定机构作为其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机构或者委托其在华机构承担医疗器械售后服务。

    第七条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应当有适用的产品标准,可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定注册产品标准,但是注册产品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注册产品标准应当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要求编制。

    第八条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质量体系要求。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关键词搜索]:医疗器械 药监局  【大 中 小】  【打印】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 更多 
·北京曝光5种医疗器械产品违规发布广告  (9.28 10:13)
·药监局公布医械监督管理条例 征求公众意见  (9.25 9:37)
·中山药监局创新医械监管模式促产业快速发展(图)  (9.25 9:0)
·药监局:保健食品检验机构每5年审查一次  (8.15 11:37)
·连云港医疗器械经营审批10日执行新标准  (8.13 11:29)
·违规发布广告四十次 六种医疗器械上黑榜  (7.18 8:45)
·中国药监机构要靠新规出牌  (7.17 10:48)
·郑筱萸之死打破腐败高官坦白免死“惯例”  (7.12 11:25)
·北京药监局抽查:16批次医疗器械不合格  (7.11 9:2)
·监察部副部长:郑筱萸与药监工作本身无关  (7.11 8:6)
慧
聪
网

赢
造
企
业
网
上
贸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