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分管医院后勤、基建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0月8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杨啸群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998年11月至2001年11月间,杨啸群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单位住院大楼基建过程中,先后收受钱某、刘某所送的现金共人民币5万元。
07年1月9日,在仪征市医疗系统反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杨啸群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