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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重大疾病医疗6调整 增身故抚恤补助金
2007/10/16/09:21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15日,武汉市第二期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启动,并对前期互助办法进行了6大方面的调整,增设身故抚恤补助金制度。

    据悉,自2004年9月28日,市总工会组织全市职工开展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以来,全市共有2178个基层单位加入到医疗互助活动的行列中来,参加职工达20.94万人。另外,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还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开展了农民工的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据介绍,此次调整包括扩大互助范围、设立身故抚恤补助金制度、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别收费、缩短观察时间、缩短补助时间等,使患病职工能更多地享受医疗互助带来的实惠。

    本办法三年为一周期。武汉市企事业单位男性年龄在60岁以下、女性年龄5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在册(在职)职工均包含在内。

    调整1:重大疾病申请范围扩大

    原15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冠状动脉搭桥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重型肝炎;行开颅术后的颅内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术;意外伤害致四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半年以上;严重烧伤Ⅲ度面积达全身50%以上;急性重症胰腺炎;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急性脊髓灰质炎引起的截瘫;阿尔兹海默氏症。

    经调整: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

    行开颅术后的颅内肿瘤——良性脑肿瘤

    严重烧伤Ⅲ度面积达全身50%以上——严重烧伤Ⅲ度面积达全身20%以上

    参加人患有本办法所指一种以上重大疾病的,医疗互助金或慰问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疾病为限。

    调整2:设立身故抚恤补助金制度

    残疾人因患病直接引致身故,经市职工医疗互助办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向市职工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身故抚恤补助金,领取身故抚恤补助金后,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首次参加互助的职工身故抚恤补助金给付标准:

    (1)于《履约确认书》确认的参加互助之日起第31天至60天因病身故给付1000元;第61天至90天给付2000元;

    (2)于《履约确认书》确认的参加互助之日起第91天至三年互助期满日止因病身故给付3000元。

    继续参加者给付标准:

    (1)参加人在上一互助周期内因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且已享受医疗互助金,本期内又因上一互助周期相同大类疾病及并发症引致身故,给付1000元;

    (2)参加人因患本办法规定互助范围以外疾病直接引致身故,给付3000元;

    (3)参加人在参加本期互助活动前已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且未享受医疗互助金,本期内又因相同大类疾病及并发症引致身故,给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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