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深圳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调整。新的调整办法实施后,除挂号费等12个项目不分价格档次外,其他医疗服务项目都按4档价格收取。另外,此次调整中,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了小幅调高,手术也实行打包收费制。
这种价格调整是否遵循医疗服务的客观规律,能否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专家如是说。
特邀嘉宾:
邓小虹: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
于保荣:卫生部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
赵立:无锡市卫生局规财处副处长
朱小平:上海仁济医院质量控制办公室主任
邓小虹
完善第三方付费机制
深圳市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几点经验值得借鉴。一是在降低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的同时,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如挂号费、手术费、治疗费等的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趋向合理;二是手术费用实行打包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医疗服务的成本制约。这两项政策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北京市于2001年开始对血液透析实行单项打包价,在历年政府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中,医院对与血液透析相关的药品、耗材都主动积极地采购质优价低的品种,使该项收费价格至今保持稳定。
北京市自1997年实行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以来,全市有507家医院实行了该政策。据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北京市医药总收入93.3亿元,其中药品收入占了58.09%,为54.2亿元。实行“总控”后,虽然医药总收入逐年上升,但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2006年,北京医药总收入323亿元,其中药品收入占49.54%,为160亿元。
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北京市医药总收入中真正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费用,如手术、诊疗、治疗、护理及挂号费等仅占11%。由于医疗服务本身得到的收入不能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医院还需要从药品收入、耗材收入中获得补偿。北京市医疗机构运行费用中的16%是从药品和耗材价格收入中得到。按现行国家政策以药品价格进价顺加15%推算,医院每从药品收入中得到1元钱,需要患者购买7.7元药品。
如何调整现行医疗服务政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到政府(财政、社会保障)、患者、医疗机构甚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多方共赢?政府调价后医院一些检查和治疗出现亏本的情况,政府应如何统计亏损?又如何进行补贴?笔者有以下两点意见,请大家指正。
一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要坚持不降低目前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要让人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首先要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目前,政府出台的很多政策均是使医院纯收入缩水的政策,而未形成对过度医疗、过度使用药品等行为的成本制约机制。这些政策是在牺牲医院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只是权宜之计,从长远看,不利于医院的正常发展,也无法保障人民健康。从政策上切断医院对药品及耗材收入的依赖,对医院实行药品及耗材价格的零差率,同时将医院目前从药品和耗材收入中获得的补偿,用于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挂号费等,并定期比照全市人均收入增长比例对医疗服务的劳务性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将强化医院管理、保证医疗质量、规范护理工作的措施作为配套政策。
二是从长远看,控制医药费用最终还是要通过完善第三方付费机制解决。目前,北京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发展计划委员会正在联合推动“疾病诊断相关组-预付款制度(DRGs-PPS)”工作。DRGs以“每次住院”为定价单元,将临床病情和资源使用程度近似的病例进行归并,把上万种疾病分类组合成数百个DRG组,确定每组收费在总费用中的权重系数,原则上同一DRG组内的病种价格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