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征求社会意见,从加强注册审批管理的角度出发,草案规定,将现行的第一类产品的注册审批由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改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据了解,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普通的外科手术刀剪、病床、敷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