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规定是,死亡者可以将精子捐献给他人,供不孕不育的夫妻产生后代,但是却不能给自己的妻子使用。“这确实有矛盾,主要是考虑到对出生的孩子负责。按照我们的传统观念,希望能够传宗接代,但孩子即将成长于一个单亲的家庭,对他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
王霞仍执著地四处奔走。2005年10月28日,卫生部特批了她的请求。
“我们在某些已经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对社会和他人没有造成损害的伦理问题上,应该贯彻‘宽容原则’。”唐立新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部的批复并未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王霞的情况其实是很多偶然因素集中在一起而具有特殊性,不能由此举一反三。”
法律盲点
AID手术生下小孩的家庭,提及“借精生子”话题都十分敏感,很多夫妇的地址电话都改动过,不肯过多与医院联系,勉强接受追踪也是在电话里匆匆说几句,然后叮嘱医生:“这是最后一次了,再也别打电话来。”
按照规定,医院应对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进行随访,这将是未来进行追踪查询的重要依据。“但难度太大。”广东精子库负责人唐立新说。
有的患者在就诊时填写假姓名假地址,接受人工授精后便溜之大吉,从此杳无音讯,导致应该了解的情况也无从了解。更有的患者舍弃本地医院,不惜花费巨款,以旅游、探亲为借口,到遥远的地方寻找治疗医院。
当不育夫妇使用供精生育后代时,多数人担心的是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不是他们的亲生父亲而带来的情感危机,同样也担心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来到人间而面临周围环境的歧视,从而产生悲观和扭曲的心理,造成两代人因心理或精神障碍而影响正常生活,并可能破坏父亲与孩子间的信任关系。
实际上医院很愿意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但是这部分人群更多地是选择独自默默承受压力。
与正常生育相比,人工授精方式使当事人心理仍存有缺憾。特别是当别人有意无意地说孩子不像自己时,内心更是痛苦。有些不育夫妇的一方可能在喜得贵子的兴奋平静之后,去探究“这个孩子是我的亲生骨肉吗?”
专家提供了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例:
张小军于2004年5月癌症去世。他在患病期间曾留下遗嘱,约定将房产返还给父母。遗嘱还称,儿子张盼盼是通过人工授精所生,不是他的精子,他坚决不要,剥夺了供精人工授精儿子和妻子的继承权。妻子于莉在借精生下遗腹子后,带着孩子将公婆告上法庭。
于莉、张小军婚后6年不孕,是因张小军患有无精症,缺乏生育能力。于莉出具了有丈夫签名的“知情同意书”和“协议书”,证明儿子张盼盼虽是人工授精所生,但是他们夫妇俩共同签字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