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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医疗事务公开 开方量前十名列入监控
2007/9/21/09:28  来源:厦门商报
 

    2007年底前,全市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普遍实行事务公开。20日上午,市卫生局陈金华副局长接掌市长专线时透露了该信息。

    公开内容细化到86项

    20日市长专线主题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院(所、站)务公开,方便群众看病问题”,尽管打来热线的市民很少涉及该话题。但陈金华说,抓好院务公开工作,也是在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干群关系,在总结五年来卫生系统事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陈金华介绍,在推行公开范围上,要求于2007年底前,全市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都要普遍实行事务公开。内容上,从向社会、向病人、向职工三个层面公开了18类的内容,进而细化为86小项内容,各医院将根据单位实际,完善院务公开目录。

    此外,市卫生局还聘请了16名监督员,专门对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经常性的监督。而根据卫生局对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和病人关于院务公开工作满意率的测评看,今年住院病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3.5%;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3.17%;全行业公开综合满意度达到了93.33%以上。

    “费用清单”要一目了然

    陈金华介绍,为了方便病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向病人公开”的内容在修订中不断完善。为了让病人明白消费,防止乱收费、多收费、错收费,推出了收费清单制。主要内容包括为住院病人提供详细规范的“费用一日清单”和“门诊病人费用清单”、建立收费查询制度等。

    具体地说,“费用清单”包括了住院和门诊病人的药品、检验检查、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病人看着单子时,对自己的支出费用一目了然。

    此外,医院要向病人公开的还包括向病人或病人家属告知制度。比如,疾病诊断、检查结果、治疗方案、风险、费用、与病人或家属沟通、注意事项等;并接受病人及其家属的咨询。

    陈金华举例说,医生向病人或病人家属告知费用,要告诉病人关于高额检查和药品的使用情况,要向病人说明使用的药品情况,让病人有知情权。让百姓明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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