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时大夫无行医资格
不仅人流手术不成功,而且后期诊疗也不正确,由此给王霞的生理、心理和日常工作都带来了较大的伤害。为此,王霞一纸状书将北京丰台永南医院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而在庭审时,王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德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敦勇发现,负责王霞的人流手术的医生李某在为王霞进行诊疗时,并没有取得合法的行医资格证书,根本不像该院在媒体广告上吹嘘的“由30多年临床经验丰富的妇科主任医师亲自操作”!
王霞在永南医院接受人工流产手术的时间为2006年8月5日下午,而庭审上李某提供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06年9月28日,也就是李某在还未取得合法的行医资格之前,已经在永南医院行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根据王霞的诉讼和举证,2007年9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北京丰台永南医院存在过错,王霞在该院接受人工流产术后,出现腹痛、间断流血、卵巢囊肿等现象,致使王霞在人流术后一个月再次接受清宫术。北京丰台永南医院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应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王霞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2448.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