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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关危机“观念转变”应先于“危机管理”
2007/9/6/10:33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刘远芬
 

    轰动全国的“齐二药”受害人索赔案,日前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庭审中,中山三院提出,愿意在分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先垫付受害者的赔偿款项,同时认为“医院应该被免责”;另外,法院也将此案由“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转而定性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遭到了中山三院的反对。

    从一年多前到今天,医院依然未能走出那一场危机的泥淖,原因何在?有业内人士认为,中山三院今天的处境,已经再次向我们敲起了重视危机管理的警钟。

    危机事件“预后不良”

    近期,患者家属状告中山三院赔偿损失的民事赔偿案件10天内连续开庭审理。11名受害人家属分别向广州中山三院提出了总额达2000余万元的索赔。受害人代理律师表示,中山三院由于抬高了药品价格,其角色应定性为销售方,理应负赔偿责任。

    中山三院认为,他们在药品的购买和使用上完全按照法律和行业规定执行,并无过错,应由药品生产商和专营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法院则在8月10日的庭审中提出,应将此案定性为“医疗损害纠纷”,这跟之前定性的产品责任纠纷迥然不同。合议庭宣读新的案件定性后,立即遭到中山三院代理律师蔡彦敏的反对。蔡彦敏表示,依照产品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原告认为被告要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连带责任,而中山三院也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规,证明自身无需赔偿受害人。但新的定性意味着“中山三院承担责任的几率陡增”。

    同时,蔡彦敏表示,中山三院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大局出发,愿意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垫付,并保留对其他被告和责任者进行依法追偿的权利。

    到目前为止,原被告双方开庭3次依然没有辩出个子丑寅卯,索赔案至今尚无结果,医院应如何做好危机管理却再一次成为业内的热门话题。

    杭州心连心医院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徐宏峰认为,中山三院在危机发生时积极抢救病人,及时上报不良反应,协调安排各类媒体采访,做得很不错,包括将垫付赔偿作为处理危机的手段之一,也是符合人道主义要求的正确做法。

    但是,在以“看病难、看病贵”为代表整体性负面医疗舆论环境中,在消费者不完全信任的心态中,个别事件存在着被放大化的倾向。特别是在假药事件一年后,仍然被老调重谈,至少说明两点:首先,各家医院一年中没有再发生新的类似事件,医疗机构的管理是尽责的;其次,中山三院的偶然事件,可能存在必然性的隐患,这种隐患更多的存在于医院危机管理机制方面。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广大的医院管理者来讲,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定性的改变、拖到现在仍然预后不良,已经再次向我们敲起了重视危机管理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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