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当时48岁的何维庄因子宫肌瘤动手术,麻醉医师傅世慧发现她出现无法通气、插管的状况,没有马上作气切,延误急救,致何成为植物人。
傅世慧已因业务过失重伤害罪被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确定;民事部分,赖秀穗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请求6800多万元,缠讼10年确定。
历审都认定傅世慧有过失,一审判赔2111万元,二审减为1638万元,并判决医院必须负起免费照顾何维庄终身的医疗服务责任,这项终身照顾责任引起医界关注。
不过,台“最高法院”认为,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为原则,此终身照顾责任于法无据,将案子发回“高等法院”,要求“高等法院”将照顾所需的看护等费用易为金钱来计算。
台“高等法院”遵循“最高法院”的意见,于去年5月判决医院及医师应连带赔偿何2230余万元及相关的迟延利息。医院及医师虽再上诉,9日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