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 > 医疗器械行业 > 政策法规 > 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2007/7/30/10:0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7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境内第三类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告》(国食药监械[2007]460号)。

    为进一步规范境内第三类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工作,方便企业注册申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称“试行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境内第三类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规范同时废止。

    境内第三类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境内第三类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工作,方便企业注册申报,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范。

    境内第三类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工作由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环节构成。受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技术审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行政审批由局机关负责。

    一、受理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对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保证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并向社会公告受理情况。

    申请人向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有关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审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送交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受理,并填写《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单》,送交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送交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疑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出具《申请材料签收单》送交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具体受理要求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公布的有关文件。

    二、技术审评(注册申请:60个工作日,注册证变更申请:20个工作日)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对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实质性技术审查、对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文字性变更进行确认,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技术审评阶段出具的审评意见负责。

[1] [2] [3] [4] [5] 下一页 
  
[关键词搜索]:医疗器械  【大 中 小】  【打印】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 更多 
·吴应海:政府“统一采购”医疗器械  (7.30 9:23)
·政府采购医械重在透明操作以防走样变形  (7.30 9:15)
·上海通报4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去向不明  (7.30 9:12)
·济南市远程监控医疗器械单位  (7.30 9:8)
·海外资本缘何青睐医疗器械业  (7.30 8:46)
·宁津县药监局多措并举做好医疗器械监管  (7.30 8:30)
·纳米医疗器械研发驶入快车道成开发重点(图)  (7.30 8:30)
·优质输液泵 小巧轻便噪音低[多图]  (7.30 8:30)
·家用医疗器械须谨慎购买  (7.27 11:37)
·迈瑞BeneView T6/T8病人监护仪(附图)  (7.27 11:29)
慧
聪
网

赢
造
企
业
网
上
贸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