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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城市医疗保险试点探路新医改
2007/7/25/11:49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作者:陈丽娟
 

    7月23日至24日,全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对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包括郑州、长春、哈尔滨等在内的大部分省会城市和无锡、上饶等79个城市都将作为试点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这项制度启动后,医疗保险将基本覆盖城镇所有人员。

    全面覆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主要面向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城镇里的老人,缴费方式以家庭和个人为主,政府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主要是保大病,包括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

    近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先后建立,并逐步推进。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仍然空缺,老人、未成年人、无业居民等非就业人群,一直是医保制度的“真空地带”。此番城镇居民医保在全国开展,将使这一群体受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通过上述三项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我国居民可以参加其中某一项医疗保险,从而在制度上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全面覆盖。

    据了解,目前我国5.8亿城镇人口中,大约有3.5亿到4亿城镇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负担的风险无法得到分摊。

    城镇居民医保建制,意味着覆盖社会全体人群的医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因此,多数专家高度评价此举在“制度安排公平性意义”。

    政府担责

    这次出台的试点制度,最引人注目的核心点就是明确了政府财政必须在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体系中承担责任,对这些特殊群体给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试点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财政要对试点地区居民参保缴费进行补贴,对试点城市的每个参保居民每年按不低于40元给予补助,对特殊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还将给以进一步资助,以此提高城镇非就业人群对医疗服务的购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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