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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院保护患者隐私 常规体检不查乙肝
2007/7/9/10:48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鲍文娟、刘畅
 

    深圳的常规项目体检中,乙肝表面抗原及乙肝两对半将不被包括在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保护也将大大增强。6日,深圳市卫生局发通知要求“医院查乙肝需经本人或单位同意”的消息一公布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家在肯定深圳卫生部门此举有助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同时,对该新举措推出的可操作性以及实际效果提出疑问。

    6日下午5时,深圳市人民医院保健体检中心的两名护士在体检抽血处贴上了相关告示。告示中说:“接上级通知,招工调干体检表格有所调整,现表格不包括乙肝表面抗原及乙肝两对半。需做此项目者,请与总台及收费处联系。”

    检前应获本人或单位授权

    张贴内容中所指的“上级通知”是指深圳市医政处下发的《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深圳市医疗机构均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外,不得强行为体检者作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开单检查前应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如有医疗机构违反以上要求,深圳市卫生局及各区卫生局将严肃处理。

    深圳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谢若斯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5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而出台的。

    他说,其目的在于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个人如果去就业,如果体检部门得到用工单位授权的话,检查完毕后必须向单位公开相关信息。而如果是由患者自己来决定做不做抽血检查,医院也将保护其个人隐私。”

    体检报告要求密封

    《通知》还要求,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要与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4月份,深圳市人民医院等市属大医院就已经要求单位体检必须将受检者的个人体检报告放入信封,封口后统一交到单位相关负责人。

    “我们要求个人体检套餐由专人发放,结果也装入信封封口,凭交款回执或者有效证件方可领取。”深圳市人民医院保健体检中心主任韩全水介绍,“企事业单位招工招干体检结果必须密封后,再统一交给单位有关负责人。”

    医院:消除歧视属社会问题

    《通知》还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消除公众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不必要的恐惧心理。韩全水说,“作为医疗机构的层面,我们只能来规范健康体检项目,但是如何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还是个社会性的问题。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乃至整个社会来共同努力”。

    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目前有乙肝和乙肝携带者1.2亿之多,深圳乙肝病毒携带者占全市人数比率预计在10%以上。韩全水介绍,“实际上,人们对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存在一定的误区。一般情况下,吃饭说话是不会引起乙肝传染的。没有必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刻意避开,紧张害怕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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