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
《指南》包含了目的与范围、术语、医疗器械/材料首次生物安全性评价、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审查等部分。同时还明确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涉及生物学评价的产品注册的企业,可提供生物学评价报告(含支持性文件)代替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中的生物学试验部分,或进行全项生物学试验。
二、国外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中含有生物学试验报告的,企业应提供生物学试验室所在国的GLP证明。
附件: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
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
一、目的与范围
为使GB/T16886-ISO10993系列标准能够正确而有效地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医疗器械评价者提供了生物学评价指南,为医疗器械的审查提供了生物安全性审查指南。
注:本指南不涉及微生物污染、灭菌(如“无菌”、“细菌内毒素”)、除菌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病毒去除与控制等方面的生物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