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应当按GB/T16886-ISO10993系列标准对报告的要求,出具《生物学试验报告》。
注:生物学试验报告可不与型式检验报告一起出具。
7.《生物学评价报告》可以考虑(但不限于)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策略和所含程序;
(2)医疗器械所用材料选择的描述;
(3)材料表征
-医疗器械材料的定性与定量的说明或分析
-医疗器械材料与市售产品的等同性比较
(4)选择或放弃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5)已有数据和试验结果的汇总;
(6)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四、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
(一)在下列情况下,制造者应当考虑进行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
1.制造产品所用材料来源或技术条件改变时;
2.产品配方、工艺、初级包装或灭菌改变时;
3.贮存期内最终产品发生变化时;
4.产品用途改变时;
5.有迹象表明产品用于人体会产生不良反应时。
若企业提交了没有发生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重新评价情况的声明,在该产品重新注册时,可不要求重新开展和补充开展生物学评价。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GB/T16886-ISO10993的系列标准重新修订后,若企业提交了没有发生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的声明,在该产品重新注册时,不要求补充生物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