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日,消费者徐女士向克拉玛依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于2003年11月在克拉玛依区某美容院以5000元的价格做了“奥美定”隆胸医疗美容手术,但手术失败。
之后,徐女士先后两次到北京协和医院做手术取“奥美定”材料,始终因自身组织发生变异,无法取干净。
克区消协接投诉后,经调查了解,发现该美容院没有医疗美容资质,经营范围仅限生活美容,属超范围经营。经认真耐心的调解,最终美容院向徐女士赔偿了各项损失费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