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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上午,45岁的张女士跛着脚走进西城法院的法庭。“本来我右腿因为髋关节脱臼短3厘米,谁知医院安装的人工髋关节长度不准,手术后我的右腿反而长出4厘米多。”为了讨回损失,张女士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21万余元。
“在医生的动员下,我去年底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张女士皱着眉头痛苦地回忆:“按照院方的宣传,手术允许的误差应该在1厘米左右,最多也不超过2厘米。”
张女士脱下鞋子给记者展示。“你看,我把右脚的鞋底都磨平了,左脚粘了厚厚的鞋底,鞋里又垫了3层鞋垫,才把两条腿基本找平,不然的话根本走不了路。”
张女士说,出院几个月后,她右腿疼痛回院复查。医生表示,给她用的人工髋关节是最小号的,已经不能再换了。医院免除了所有医药费、住院费、检查费,除此之外也无能为力。
人民医院当庭表示,张女士手术后关节功能及人工关节位置良好,手术操作过程中不存在过失或违反操作规范的地方。对于右腿长出4厘米,医院没有否认,并称手术可能产生的神经症状和肢体不等长的风险已经在术前告知张女士,她的症状是手术并发症,并非医生过错所致,不同意赔偿。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