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格尔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工作中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有关规定,青海省已于2005年启动了“系统”,并对各市(州、地)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软件操作培训。
为加强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及时在省局公众网站公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在行政许可工作中使用“系统”进行新开办企业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全部企业的管理工作。
二、青海省局将从2007年10月1日起,在省局网站上公布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各地请在2007年7月15前底将本辖区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基础数据上报省局流通处。
三、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管理系统的日常工作,作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可以在省局“软件下载”区下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系统”和“企业客户端程序——医药”,安装使用,各地“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要于每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相关数据。
四、各地在上报数据时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联系电话:0971-6318613、6311796
联系人:白金波、杨海国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