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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不再限病种新增“事前、事中救助”
2007/6/15/09:52  来源:华商报  作者:靳曼
 

    家住西安市莲湖区化觉巷社区的76岁老人张秀英,患脑溢血瘫痪在床2年多了,由于看不起病,她一直在享受该区的医疗救助。14日,当社区负责人把莲湖区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的消息告诉张秀英时,她点头说:“我的负担又轻了不少。”

    莲湖区多部门日前联

    合下发《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城市医疗救助补充规定的通知》,取消了大病、重病、慢性病的医疗救助病种限定,扩大了范围,取消了3家定点医院的限制,这在西安还是首例。

    新增“事前救助、事中救助”

    莲湖区以前实施的是“事后救助”,此次增加了“事前救助”,由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根据救助对象具体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发放100元或200元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可以持卡在指定的药店购买所需药品。

    对于低保户中患大病、重病无力预交住院费的,由救助对象申请经批准后预付标准为800元至6000元的医疗事前救助专项资金,出院后再按2005年8月出台的《西安市莲湖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实施方案》进行救助。补充规定还增加了“事中救助”,在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特别困难的大病重病救助对象,可视病情先支付部分医疗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

    大病重病支出较大可获二次救助

    以前的“事后救助”限定了心肌梗塞等23种大病、重病和心脑血管合并症等11种慢性病,修改后的事后救助方案取消了大病、重病、慢性病的病种限定,像人们常见的急性阑尾炎、胆结石等疾病都在救助范围内。

    原定的救助只限莲湖区的红庙坡医院、红会医院、中医医院三家,现在将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扩大为市、区级所有医院,包括社区医院,患者可就近、按需选择。同时,医疗救助的受益面也扩大了,慢性病救助由每年不超过800元提高到1000元;原来的住院救助最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8000元;对患大病重病特困群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救助标准较大的,经审批可给予二次救助。

    据悉,所有申请医疗救助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病历和医院诊断证明,经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区医疗救助联合审批小组审核、审批,由区民政局发放救助卡和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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