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江苏省吴江市某医院检验科原主任杨某被该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9月至2005年8月间,杨某利用其任检验科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医疗仪器的过程中,多次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美元1000元。
2005年8月,经一名行贿者的告发,杨某收受回扣之事暴露。鉴于杨某在归案后主动坦白罪行,且已退出大部分赃款,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