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后,夏光祥得知,他对二审判决的申诉经县人民检察院慎重审查后立案,并按照相关抗诉程序建议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作为上级检察机关的抗诉案经办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春吉这样回忆说:“当时,我们集体讨论了案情,认为法院二审的判决不合适。我去过夏光祥家两次,他是个农民,家里很穷,你去他家看看就知道,病人得了这个病后时时刻刻提心吊胆,不知哪天病情会突然恶化。村民知道他患了肝炎都躲得远远的。因为穷,夏光祥没有娶媳妇,再加上得了这个病,今后若想结婚更是难上加难。依照法院判决,让他治了病再主张权利进行赔偿,他哪里拿得出钱先去治疗呢?应该从他身处的环境和条件替他着想啊!”
夏光祥给李春吉检察官留下了这样的印象:他是个无辜的受害者,总是通情达理地陈述或表达自己的请求,不是那种纠缠不休的“刺头”。
苦读法律
听着夏光祥精准地运用法言法语来讲述自己打官司的曲折经历,记者十分惊讶,他到底是从哪里受到了如此熏陶。
从他炕边一大纸箱的法律书籍中,记者找到了答案。他一一摊开给记者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常法律大全》、《中国检察官全书》、《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民法学》、《民事诉讼法》等20多本法律专业书籍。
“我到北京上访时,听说有个潘家园旧货市场,我连求带要,把自己揣着的一点儿钱都掏给人家搞来的。”
夏光祥第一次去北京时,衣兜里只揣了300元,以为带的钱不少,不料到北京没几天就用光了。他睡过马路,吃过别人的剩饭。想到在家时,鸡下了蛋,年逾六十的父母硬留下逼着他吃,老俩口谁也不吃。说起这些,他泪如泉涌。
他去过济南找省里的有关部门求助,也去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办公室等部门求助。夏光祥永远忘不了省里某部门的一位官员的话:“你是个不幸的人,有理也打不赢,你就自生自灭吧!”
也正是那句话、那个表情、那种语气,极大地激发了他绝不放弃讨回公道的决心。“我得了这个病是事实,阎王对这个病也没办法,我不非得要医院给我治好,不该我得的,我一分也不要。法院不能不给我个精神安慰吧,你给我5000万元都少,谁愿意摊上这件事呢!”
再审改判
2001年4月23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对夏光祥案件的提请抗诉报告书呈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提请抗诉报告书立即引起省院的高度重视,省院领导选派得力检察官仔细审查,又对县、市两级检察院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复核,补充了有关证据。
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鲁检民抗字(2002)第126号】》中,记者看到这样的定论:“本院审查认为,一、二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这份民事抗诉书中称:
判决对夏光祥提出的今后医疗费给予一次性补偿不予支持,适用法律不当。《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夏光祥家境贫困且为残疾人,没有经济来源,又因身患丙肝难以正常务农、工作,而治疗丙肝费用昂贵,自己根本无力先垫付医疗费后再向医院主张赔偿,法院如此判决显然不利于夏光祥肝病的继续治疗,有可能使其延误治疗,甚至导致病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