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 > 医疗器械行业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卫生部规定医院不得因欠费拖延交通事故救治
2007/6/14/09:5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董伟
 

    近日,卫生部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诊疗行为。

    《指南》规定,医疗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指南》明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诊疗原则、方法和内容;规范医疗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诊疗的行为;适用于评价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受伤人员实施的诊疗内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此外,《指南》还规定,在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临床诊疗的过程中,各项临床检查、治疗包括用药和使用医用材料,以及病房和病床等标准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内选择。

    

  
[关键词搜索]:医院 医疗  【大 中 小】  【打印】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 更多 
·江苏:医院和医生“埋单”医疗责任保险  (6.14 9:48)
·医院负债高与百姓看病贵  (6.14 9:20)
·美研究表明儿童过多晒太阳易患皮肤癌  (6.14 8:22)
·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禁止公立医院盲目扩张  (6.14 8:22)
·双侧大腿皮纹不对称应警惕髋关节脱位  (6.14 8:21)
·美国研究显示忧郁者易患失忆症  (6.14 8:21)
·最新研究表明患糖尿病可使人减寿8年  (6.14 8:21)
·引起咳嗽病因五花八门  (6.14 8:21)
·健康生活:喝牛奶排铅做无毒美女  (6.14 8:21)
·女性保健:更年期妇女睡前六大禁忌  (6.14 8:21)
慧
聪
网

赢
造
企
业
网
上
贸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