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疗纠纷频频发生,甚至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主要因素之一。传统的化解途径虽然有效遏制了这些矛盾,但还存在着不公正等种种弊端。专家认为,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应当谋求治本之策,关键是要对现行医疗纠纷鉴定程序加强法制监管,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医疗纠纷频发原因
近年来,以医疗纠纷为主的医患矛盾日益严重。中国医师协会对全国114家医院调查后发现,平均每年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打砸医院事件5.4起,打伤医生5人。业内人士认为,医疗纠纷处理不当造成的影响已严重阻碍了医疗事业的发展。
来自山东、广西等一些地区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医疗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因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患者或家属申请再次鉴定而致医疗纠纷一拖再拖的案件数不胜数。
山西省司法厅有关专家认为,以医疗纠纷为主的医患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问题。患者、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三者之间彼此不信任,导致医患矛盾极难化解,有些矛盾甚至拖达20余年。据介绍,由于现有鉴定体制客观上导致医疗纠纷处理不当,“医闹”等一系列问题也顺应而生。
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分析说,导致医疗纠纷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一是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医院等医疗机构在承担公益职能的同时,还必须通过自己挣钱来维持运转,这必然会导致医药成本向患者转移,进而诱发冲突;二是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利益上不均衡甚至冲突,这就会使一些医疗从业人员内心不平衡,从而导致乱收费等现象产生;三是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制不健全;四是部分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道德、信仰缺失,再加上管理不到位等因素,致使医生医德缺失、缺乏诚信;五是患者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六是我国现行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不得力。
■化解医疗纠纷鉴定环节是关键
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法定的医疗纠纷处理主要有三种途径。
一是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解决。但由于医方几乎掌握了所有信息,导致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二者之间往往难以达成协议。患者最终只能通过“闹”来解决问题,“多闹多给钱、少闹少给钱、不闹不给钱”成为一些患者的惯有心态。
二是在医学会等组织进行鉴定的基础上解决。医院是卫生部门的下属单位,医学会等组织也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下的机构,其组成人员也大多为医院的在职医生,因此医疗鉴定的公正性受到患者及社会的广泛质疑。
三是通过打官司等法律途径解决。不过由于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因素,医患双方都难以承受。同时受理案件的法官等司法人员很少具备医学知识,其审理案件的主要证据一般也是医学会的鉴定材料,判罚结果的公正性也会受到质疑。
这三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都离不开鉴定这个环节,鉴定中“裁判员”的公正性至关重要。目前看来,组建一个既掌握医学专业技术,又能够“超脱”各方利益的鉴定机构还是个难题。因此,医疗纠纷鉴定存在的制度性缺陷造成了医疗纠纷处理不得力,加剧了医患矛盾的发生及升级。
据了解,现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由医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鉴定组专家数人,医患双方各自陈述后,专家进行询问,医患双方再次进行补充陈述,专家现场对患者进行体检,专家组成员合议后形成鉴定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出文。为免产生“护短”“遮家丑”等嫌疑,被抽调专家实行回避原则,即参与鉴定的专家避免从与患者方发生纠纷的医院抽调。
虽然专家库中专家众多,但因各大医院医生互相鉴定医疗事故,则势必无法摆脱“暗箱操作、院院相护”的嫌疑。医学会与医疗机构同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主管之下,“公私交往”当中难免产生各种千丝万缕的联系,称不上“手足”也算得是“近亲”。要让医学会鉴定专家在患者和医院之间做出公平客观的鉴定,其“超脱”程度难免让患者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