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报道了因医院误诊,平邑县一妇女引产时被捅破子宫、膀胱一事。近日,平邑法院对此事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平邑县中医院赔偿受害人51218.82元。
去年5月份,平邑县周先生的妻子邱女士3个月没来月经,便到平邑县中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其怀孕3个月,并实施引产手术。然而,两次手术却没有引出任何东西。
后来做了B超,医院改口说不是怀孕,而是子宫肌瘤。他们到其他医院一检查,结果既没怀孕也不是子宫肌瘤,两次引产手术导致邱女士子宫破裂、膀胱破裂、腹腔积液。
对此,周先生夫妇将平邑县中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0629元。近日,平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平邑县中医院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费用五万余元。
判决书下发后,原告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周先生说,虽然妻子构成的是九级伤残,但是造成的后果却是严重的,因为他们今后将可能无法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