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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卫生局新规定危重病人转诊须医院护送
2007/5/29/11:44  来源:新闻午报  作者:吴迪迪
 

    上海市卫生局近日作出新规定,医院内出现危重病人需要转诊的,一律由医务人员护送,对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转诊,医院应组织紧急会诊,就地予以抢救。市卫生局解释,此举是为了切实保障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市卫生局新规,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不能诊治而确需转诊(包括由分院转送总院)危重病人的,应当严格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在落实接诊的医疗机构后,由医务人员护送及时转诊。

    新规同时明确,危重病人的转诊运送工作原则上应由已配备救护车的医疗机构承担。未配备救护车或有特殊情况需转送危重病人的医疗机构,可向当地“120”预约救护车协助转送。预约工作由各医疗机构负责,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120”接报后应根据有关程序及时派车。救护车在转送危重病人途中,均须由经治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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