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后子宫大出血,医院对张女士进行了子宫摘除手术。因怀疑摘除子宫是医院延误治疗所致,张女士将朝阳区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索赔31万余元。
24日上午,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女士说,今年1月3日10时36分,她在朝阳区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女婴。产后1小时内,下体持续出血。下午2时15分,医院才为她进行输血。
“当时我在产房外急得团团转,但医生总是说没事。”张女士的丈夫朱先生说,医院一直采取保守治疗措施,延误了妻子的治疗时间,没有查明出血原因,也没有通报家属真实病情。
张女士出示的诊断记录显示,医院4次检查均没有查出出血原因。出血7个小时后,医院从外面请来一个妇产科专家,确诊为子宫破裂,因为延误了治疗时间,需立即进行子宫切除手术,否则性命难保。
张女士说,手术后,她丈夫要求复印病历。7天后,医院才将部分病历复印给他们,但病历中有明显的涂改、添加痕迹。记者在张女士病历复印件上看到,在手术当天,她丈夫朱先生有三个签字,其中一个同意手术的签字和另外两个明显不同。“手术记录上有一个签名不是我签的。”朱先生说。
24日上午,被告的一名代理律师出庭。该律师称,被告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张女士的病历,并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对此,原告律师告诉记者,医院提供的病历本来就有涂改的痕迹,做医疗事故鉴定之前应该鉴定病历的真实性。
目前,法庭建议原告先去做朱先生签字的字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