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处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一项重大的改变是医生开具处方须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卫生部此举旨在抵制医疗腐败,尽管初衷良好,但在执行中遭遇了医院和医生的质疑,为患者“减负”的效果大打折扣。
医院变通有术
京城各大医院对新规定的执行并非雷厉风行。记者上周暗访后发现,煤炭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朝阳区中医医院还没有施行通用名处方,医生开的处方单上出现的依然是药品商品名。
已经施行通用名处方的北京朝阳医院,开具处方时直接告诉记者药品的商品名,再在电子处方单上标识药品通用名。北京积水潭医院则是双管齐下:电子处方上的药品通用名后还加了一个括号,里面标注了该药的商品名。
卫生部实施通用名处方的初衷有二:一是要切断医务人员和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防止不正当交易;二是保证患者用药方便和用药安全。从现状来看,医院执行通用名处方规定颇有点儿“拖泥带水”之嫌,商品名依然没有在处方上消失。
“政策衔接不够,”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指出,从目前情况来看,实行通用名开具处方产生的影响有限。虽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须开具药品的通用名称,但并未规定不能同时使用商品名。
从医院的表现来看,在处方上同时使用通用名和商品名、在病历上使用商品名或通过医生口授的做法,都使得通用名处方的执行有“钻空”之嫌,施行后的效果也显得有些苍白。

积水潭医院开出的“双名”处方,药品通用名后加了一个括号,注明了该药的商品名 刘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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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方犹豫
“很多医院都和我们一样感到十分头疼,”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透露,新规定给医生开处方出了个难题,“怎样保证病人的用药安全?”
按照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来采购,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进药不得超过两种。这就遏制了在一家医疗机构内高达数十种同一成分、不同商品名药品的现象。不过,周燕对此表示,“这只是限制了供应商的选择数量,可能对备选企业类型产生偏向,但对以通用名开方意义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