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从2005年拉开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序幕,通过政府干预,勒住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缰绳,到去年底,实现了医疗费用“零增长”。福建如何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各有关方面如何反应呢?
控制而非抑制
据当地调查显示,2001年至2004年,福建省县及县以上医院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年增长速度为11.5%,而这一时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年平均增幅为10.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仅为6%。
2004年,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为1.11万元,而同期省级医院出院患者平均费用为1.103万元,有的患者一年住一次院,基本上要花掉全年的收入。而且,当地居民个人现金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一直保持在50%以上,这意味着居民医药费用自付比例比较高。
2005年,在福建省政府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上。随后,全省开始向医药费用增幅“动刀”。
福建省卫生厅副厅长陈文加介绍说,虽然政府提出要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但并不是说医药费用就此“涨停”,随着社会经济水平提高,老百姓健康需求的增加,医疗费用增长是正常的,关键是合理、有序上升。
当地采取了“两步法则”,提出两个“不高于”。第一阶段,每家医院2005年至2006年每门诊、住院人次平均医疗费用不高于2004年平均费用,处于“休克”的“零增长”状态。第二阶段,2007年以后实行控制性增长,医院的人均费用增幅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按照这样的要求,今年5月至12月费用指标控制增长率应不超过4%。
当地主管部门通过5个指标监控费用情况——每门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每住院人次平均收费水平、合理用药的抽查合格率要求达到95%,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为70%,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抽查合格率为95%。
在管理政策上,当地通过财政专项补助与控费结合“以奖代补”,鼓励医院控费。对“超控”的费用,政府规定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由主管部门核定上缴额度,统筹用于公共卫生、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医院发展。
从控费开始,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的管理力度在加大。福建省当年恢复医院评审,建立基础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度,成立了12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专业质量技术规范和指控标准,并对违规医院按照违规累积记分办法加强监管。全省三级一等以上医院的医疗信息和费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医院怎么控制费用增长
由于政府、医院双管齐下,到去年年底,该省181家医院中的90%门诊、住院平均费用达到控制要求。全省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从2004年的110.36元下降到104.16元,呈负增长,次均住院费用3年间从4870.23元下降到4634.66元,也呈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