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在全国各地实施。按照条例规定,器官移植手术不是所有医院都可以做的。但由于卫生部目前还没有确定各省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名单,江西省在本月叫停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同时,又批准了6家医疗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报批卫生部门来确定是否从事紧急器官移植手术。
这六所医院包括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九江市中医院。而那些没有被纳入其中的医疗机构自《条例》实施之日起,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违者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而对于那些的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开展此项手术的,特别是急需移植抢救生命,此医疗机构必须向省卫生厅书面报告,经省卫生厅请示卫生部同意后方可开展。
不过,此次江西省暂停器官移植将只是一个过渡时期,在卫生部公布各省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名单后,江西省将恢复那些得到允许的医疗机构的器官移植手术操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