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农民带来实惠的同时,新农合还存在如何做大蛋糕、完善补偿方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等多方面问题。
丛万吉是辽宁省西北部欠发达地区彰武县大德乡大关家子村的村民,2006年因脑梗塞在县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花了4647.43元,由于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了1304.09元,而在这之前,看病一分钱都报不了。像丛万吉这样参加新农合的村民,在彰武县达到了90%左右,而农民年均收入不过3000多元的彰武县,是在2006年启动的新农合制度。
卫生部统计显示,截止到2006年底已有1451个县(市、区)进行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总数的50.7%,参合农民达4.1亿人。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拟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旨在解决农村医疗难题的新农合实际运行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有待完善之处,2007年“新农合”从试点进入全面推进之际,《瞭望》新闻周刊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目标:2008年覆盖全国
新农合制度,简单地说,就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3年试点之初,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地方财政亦以人均年补助不低于10元为标准,农民个人再缴10元,共30元。
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元,农民个人10元的标准不变,这样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元,同时将东部地区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县市也纳入中央补助的范围。
2003年至2006年,各级财政累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189亿元。其中2006年为150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2.7亿元,地方财政补助107.8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占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70%。在此基础上,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县市区的目标,比原来规划的时间2010年提早两年。
进入2007年,中央决定将“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搞得更快一些。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比去年增加了58亿元。为了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及省以下的政府部门都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而县市和乡镇也成立了专门的督办机构。
参合农民有五大困惑
能报销一千多块钱药费,丛万吉觉得挺好,但再仔细算算账,自己还是掏了3000多元,一次生病等于一年的收入全没了,丛万吉希望,报销的比例再高些就好了。采访中《瞭望》新闻周刊发现,有丛万吉这样“希望”的并不在少数,启动近四年的“新农合”通过补偿相对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参合”农民对这一制度有欢喜,更有困惑。
一是限制太多,一些常用药没列入补偿目录。本刊记者在山西长治潞城市翟店乡卫生院采访时,遇到了在卫生院输液的村民王海霞。她告诉记者,“好是好,就是限制太多。村级妇产科用药补偿目录上总共才5种,一些常用药都没有被列入补偿目录。”翟店乡卫生院院长申建国告诉记者,近年来他在接诊过程中,听到农民抱怨最多的就是报销药品目录过窄。他认为,要解农民就医之渴,尽快完善合作医疗药品补偿目录是第一关。
为避免参合农民事后对补偿产生疑问,长治市对不在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内的用药实行了事先告知制度,即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开处方,保证使参合农民清清楚楚买药,明明白白消费。但是这样一来,医疗机构承担的“解疑释惑”之责未免过重,不是长久之计。一些基层卫生工作者建议,在对用药以目录形式加以限制、防止过度医疗、降低新农合基金风险的同时,补偿药品品种及比例应尽快得到完善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