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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立法应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建立法律保障
2007/4/24/17:43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中医药现代化必须依靠现代化的教育模式,内容必须与包括西医学在内的现代科学技术紧密结合,中医的思维与西医的思维都需要得到牢固的建立,因为中医走向现代化、走向国际化只靠中医思维是远远不够的,是达不到目的的。中医理论必须通过现代科学的阐释和现代语言的表述才能被现代人所理解和接受,才能被世界所理解和接受。所以,中医院校人才的培养模式,关系着中医未来的发展和走向,也需要在《中医法》中给予确定的。

    其三,师承教育与从业人员的准入问题。与任何学科相比,没有一个学科比中医的师承教育问题更为突出。所以如此,这是由于中医学自身特征所决定的,即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大多是要通过师承模式在临床实践中言传身教来继承发扬的。

    但是,现代社会的师承教育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显著的不同,那就是除了一小部分基层人员毫无基础而一开始就靠跟师学习以外,大部分则是经过院校学习毕业或者是研究生毕业后再跟名师学习的。面对这种情况,师承教育的标准如何确定便成了一个问题。基层的跟师学习与院校毕业后跟师学习以及研究生毕业后再跟师学习,完全是不同层次的学习,其水平是不在一个层面上的。

    这里关系着一个人才质量评价和从业人员准入的问题。对那些未经院校教育而直接跟师学习的人员,出徒后能否直接参加中医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如果能参加,他们与院校毕业的人员有没有区别,能否享受同等待遇?这是需要严格把握的,不然将会影响中医院校教育的发展。

    个人以为,在院校教育基本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情况下,应当把师承教育都上升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传承”这一个层面上来,废除那种未经院校教育就直接跟师学习的师承教育模式,这种低层次中医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人其知识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了。也就是说,今后的师承教育就是一种高层次的中医教育,老师一定是省内或国内符合一定标准的名师,学生也一定是具有学士或硕士、博士学位以上的高素质人才。对这些人员的培养方向就是使其成为未来的中医名家、大家。

    所以,在继承人的选拔上学历只是一个基本条件,重要的条件还有如自身的素质、知识结构、能力和职业品德等。他们不仅有继承的能力,还具有发扬光大的能力,能够在学习继承的同时深入研究老师的经验和学术思想。在他们出徒时要有硬指标进行考核,要有实实在在的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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