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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是医疗事业的还是医疗机构的
2007/4/23/09:5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顾昕
 

    2005年下半年,国务院研究中心的一个关于医改的报告,说以前的医改“基本不成功”。这几个字是非常成功了,引发了大讨论。一般的公众以及不少政府官员都把矛头指向市场化的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指责其见利忘义,罔顾社会公益。而公立医院的管理者和医生们则大呼冤枉,他们反过来指责政府的投入过低,不仅无法维持医院的正常运作,甚至无法保障医护人员的基本生存。

    这个话题后来演变成这样的说法,我们医疗卫生走向市场化,就是社会公益性的弱化。倒过来,如果政府一主导,社会公益性就加强了。但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是,政府是主导医疗保障体系,还是医疗服务递送体系,还是两者都主导?换言之,政府究竟是主管医疗保险,还是主管医院?另外,什么是“社会公益性”?以社会公益性为准是不是意味着公立医院为主导?医疗事业的社会公益性是不是就等于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

    政府主导有不同的方式,可以是政府建一堆事业单位,直接提供服务;还可以是政府购买的模式;不管公立的也好,民营的也好,都一视同仁,购买服务,这又是一种模式。市场化与社会公益性是可以兼得的,我们强调社会公益性不一定非要反对市场化,这是我的观点。

    医疗卫生事业有很多的特殊性,政府应该发挥一定的作用,这个毫无疑问的。但是,关键在于政府要发挥什么作用。是政府主管医疗保险还是主管医院,这是非常要紧的。社会公益性并不意味着公立医院为主导,现在我们90%以上的医疗机构是公立的。

    医疗事业的社会公益性,不等于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这是非常要紧的一件事。现在有种思路是,想办法让这个事业成为社会公益性的事业,但是社会公益性不等于平价。现在建立平价医院、惠民医院等等改革措施,有一个特点,就是只能试点,不能推广。

    医生们都抱怨,中国的医疗服务的价格低到什么程度,普通外科手术的价格,可能比女孩子去做个美发还低。它平价了,有社会公益性吗?价格一低,供给肯定不足。咱们的改革思路是盯着医院让人当天使,没有办法就以药养医。我们使劲压低服务费用,把卖医术的医生变成了职业卖药者,这是体制问题,简单的道德谴责或者行政整顿是没有什么用的。

    新医改的一个战略选择,我认为政府应该主导医疗筹资方面,当然主导的方式可以通过税收,或者社会保险。筹资之后,政府要购买医疗服务,这里面有多种付费方式的组合。付费是一个管理过程,这个管理也可以外包给专业化的、公司化治理的组织。

    至于说医疗机构,让他市场化,去竞争。但是不是去竞争那些病人,是去竞争医保机构的合同,所谓第三方购买者的合同。医疗机构可以走向民营化,民营化既可以是非盈利组织,也可以是盈利性组织。现在我们国家关于非盈利性组织的制度不健全,在法律上叫做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且一定挂靠个主管单位。这种挂靠和被挂靠的关系是个什么性质呢?医院的那些债权债务关系,和被挂靠单位是什么关系呢?这个法律体系现在有很多的问题,使他们很难发展。

    如何兼得市场化和社会公益

    我们的医疗卫生体系有这么三级,主要是门诊服务的初级医疗服务,以专科服务和住院服务为主的二级医疗服务,针对某些特殊和长期疾病治疗和康复等专门服务的三级医疗服务。现在我们确立了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基本卫生保健,简单讲就是初级医疗服务加上预防医疗、妇幼保健、健康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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