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身份:南京市人大代表、秦淮区中医院院长
案由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内资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驻宁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但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医疗卫生单位,目前还不能参加基本医疗,这就带来一些问题。南京市人大代表、秦淮区中医院院长胥京生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件“尽快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答复和重视。
胥京生:自1999年起,我国已逐步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近几年来,由于医药流通领域的原因,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的医药费用也是不断上涨。
特别是区属中小型医疗机构,由于政策拨款不到位和三级医疗机构的挤压,面临着难以生存的境地。希望尽快将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及人员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来,根据财政、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起保障医疗卫生系统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对话
主持人:您认为现在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存在什么问题?
胥京生:我觉得现在我们事业单位的人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局面。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企业现在全部参加了医保,包括困难企业,而公务员又有公费医疗。我们事业单位的人处于中间的“真空地带”,就比较困难。就拿我们秦淮区医疗机构来说吧,千把人左右,有的效益不好的医院,已经是一个在职职工养活两个退休职工了。
主持人:这件建议,听说您提了好几年了?
胥京生:是的,我对这个问题比较关注。像我们这样的二级医院效益还可以,一些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更存在这样的问题,工作人员普遍年龄在50岁左右。一些本科毕业的学生,根本就不愿到社区服务中心来,如果再不补充“新鲜血液”,可能再过四五年,社区医务人员就全部退休了,那么他们这个群体靠谁来养活呢?
如果一个单位出了两三位大病重病职工,那这样的单位就要“垮”掉了。所以,一连好几年我都在不断地提这个建议。根据有关部门的答复,像我们事业单位的医保必须要参照公务员的标准来定。南京市又必须和全省同步,所以,就需要有一个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