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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产品检查的通知
2007/4/17/08:25  来源:医药网整理
 

    4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骨接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产品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197号)。

    为加强高风险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根据2007年全国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安排,国家局决定开展骨接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产品市场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骨接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上市产品质量状况和生产、使用两个重点环节检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强化安全使用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范围

    国内所有骨接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商),有关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产品包括:不锈钢、纯钛、钛合金制造的金属接骨板、金属接骨螺钉、金属矫形用钉、金属矫形用棒、金属股骨颈固定钉、金属髓内针(不包括金属骨针)。

    三、检查方法和重点内容

    (一)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商)

    每种产品至少随机抽取一个规格,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是否按标准检验,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委托检验的,是否有合法委托检验协议书。

    3.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与注册证内容一致,是否有超范围生产、增加产品适用范围或适应症等情况。

    检查进口产品时,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使用中文。

    4.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产品上市后的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

    5.抽取样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抽样数量和批次按照《2007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77号)要求进行。

    (二)经营企业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查范围。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等从事经营活动;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三)医疗机构

    各地应选择开展骨科手术的三级和二级医院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是否有购进、验收、使用记录,是否与管理制度一致;是否建立产品追溯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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