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实施阶段(4月-9月底)
1.部署阶段: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2.实施阶段: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总结阶段(10月底前)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国家局适时组织抽查。总结时要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的具体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抽验不合格产品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制假售假的案件,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为全面了解专项检查情况,请认真填写有关附表。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商)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2)应填写所有检查单位;医疗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填写应至少选择3家三级医院、6家二级医院,并相对集中在1-2个地区;查处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件4)应按实际检查情况填写。
(四)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所有汇总表(excel格式)和检查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单独附后),于11月15日前报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电子版发送至wangsongl@sfda.com.cn。(联系人:李静莉;联系电话:010-88330929)
附件:
1.骨接合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生产企业)(略)
2.骨接合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进口总代理商)(略)
3.骨接合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医疗机构)(略)
4.骨接合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