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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昆明一贫困产妇因子宫破裂先兆和大出血症状,先后到昆明三家医院寻求帮助,但因身上带的钱不够而被拒之门外,险些丧命,截至记者发稿时,该产妇已经脱离生命危险,母子平安。
“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医院尤其公立医院的宗旨就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
“可因为‘救死扶伤’而产生的‘死账’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元,谁来负担?法律并没有明确这种情况下的费用负担问题,我们医院的苦衷谁能明白?”
……“见死不救”的矛盾在激烈的争执中进行了许多年。
演化至今,矛盾双方都已经非常理性。医院承认:救死扶伤是法定职责;媒体探讨的话题,也从“医院见死不救,没有医德”,演化为“医院应当如何救死扶伤”。
3月31日,在医政管理年暨全国医改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再次特别重申了这样一个观点: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之所以谓之“再次特别重申”,是因为,在2006年1月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已经指出:要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
卫生部高官的表态,让很多人看到希望。可就在这个观点被重申后的第二天,4月1日,一名贫困产妇因出现子宫破裂先兆和大出血症状,先后到昆明三家医院寻求帮助,但都因为身上带的钱不够而被拒之门外,生命危在旦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