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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全国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2007/4/5/09:33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仝春建
 

    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医患矛盾日趋紧张的状况,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在近日召开的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表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整顿和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并在全国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医疗纠纷所导致的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不断增加,2002年为5093件,去年1-10月已经上升到了9831件,被打伤医务人员也从2604人上升为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从6709万元上升到了20467万元。2005年对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三甲医院年平均发生医疗纠纷在30起左右,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为10.81万元,最高赔付达300多万元。

    在此次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提出,今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点之一,就是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化解医疗纠纷。不但要组织、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靠第三方化解医疗纠纷,同时还要引导和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他还提出了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新思路,即司法部门将与卫生部门共同研究,统一确定医疗事故鉴定主体。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程序审查,医学会负责技术鉴定专家的管理并对鉴定案例进行复核。建立医疗事故异地鉴定仲裁制度,对医疗事故争议较大的案例,由卫生部门组织进行异地鉴定。同时,要研究修订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并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

    其实,用责任保险制度解决医疗纠纷,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是一个热点话题。全国人大代表董令贻就建议,应尽快立法,建立医院责任保险制度。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卫生厅原副厅长王智琼则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将近8年了,应该适时把医疗责任险写入该法,由政府进行推动。而农工党中央则建议,应该借鉴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把医疗责任险像“交强险”那样作为法定保险强制进行购买。

    据了解,在不少发达国家,执业医师都必须买医疗责任险,而我国目前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城市却寥寥无几,只有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开展了试点,深圳、太原等将于今年实施,其他一些城市则还在研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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