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日前下发《支持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
成都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支持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成都将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资本依法以独资(外资除外)、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营医院,尤其鼓励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意见指出,为实现办医主体多元化,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布点规划统筹管理,民间资本可依据规划在本市区域内申请举办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同时要优先发展特色专科和具有规模效应的民营医院。
根据意见的要求,新办民营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审定其性质。审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审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由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