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做梦都想有个健康的宝宝。为能实现这一愿望,她怀孕3月就去彭州市妇幼保健院建了《保健卡》,先后去医院作了3次B超检查。杨女士没想到的是,医院一再声称“发育正常”的胎儿,生下来却先天性没有左手掌。
杨女士以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剥夺了她优生权为由,将医院推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记者3月14日获悉,彭州市法院将在近日公开审理此案。
案情调查3次B超都说“胎儿发育正常”
今年26岁的杨女士是家中独女;丈夫李先生比她大1岁,同样系两代单传。2005年,杨女士在结婚3年后怀孕。为了能生下个健康的宝宝,杨女士在怀孕后第3个月,就赶到彭州市妇幼保健院,建立了《成都市孕产妇保健卡》,并按医生要求,每月定期去医院做1次孕检,前后作过两次黑白B超,均得出“胎儿发育正常”的结论。医生推算,2006年2月17日是杨女士预产期。为确保能生个健康婴儿,杨女士又一次在医生提示下,作了彩超检查,得到了“胎儿发育正常”的最终结论。加B超在内,杨女士一共在该医院做了6次产前检查。
去年2月21日,杨女士依然没有预产迹象,遂改到彭州第二人民医院复查。该院医生发现,杨女士预产期应该是1月24日。医生当即决定为她作剖腹术,杨女士产下一名男婴。“天哪,儿子怎么没有左手掌?”李先生满怀欣喜地接过儿子,但他马上被儿子先天性残疾惊得呆了。
3月14日上午,记者在李先生家见到他的儿子乐乐(化名)。孩子左手腕以下部位像被切了一样,手掌、手指都没有。由于没有左手掌及手指,乐乐从奶奶手中接过一瓶饮料后,只能抱在胸前,埋头用牙齿撕咬瓶塞,喝不到饮料急得直哭。“孩子以后咋办哦?”提起乐乐残疾的事,杨女士哭出声来。“要是医生尽到告知义务,打死我也不愿把他生下来!”丈夫李先生认为,产前检查是诊断胎儿体表正常的重要手段,彭州妇幼保健院既然6次为妻子做产前检查,却未发现胎儿有先天性残疾现象,剥夺了自己对妊娠的终止权。他诉请法院,要医院承担对胎儿的医疗费、护理费、假肢费等共计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