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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器官捐献应通过严格的医学伦理论证
2007/3/6/10:20  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羊城肝移植高峰论坛暨两岸三地学术交流会”上获悉,活体器官捐献作为器官来源的补充,应当通过严格的医学伦理论证,杜绝为器官买卖而出现的“急性亲属”假捐赠。

    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科院院士吴孟超、工程院院士郑树森、黎介寿、范长达等出席了今天的会议。活体肝移植的伦理问题、技术上的难点、热点以及并发症处理成为本届高峰论坛的焦点。

    郑树森院士介绍,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目前国内的肝脏移植技术水平已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郑树森指出,浙大一院、中山三院等大医院肝移植居国内领先水平。

    来自大陆、台湾、香港三地的专家认为,活体肝移植应当遵循以下医学伦理原则:至少要保留供者30%的肝脏组织,确保供者的生命安全;坚持自愿原则;活体捐献者要年满18周岁;活体肝移植的受者应限于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大陆)或者五代以内血亲(台湾);医院应当成立伦理委员会,严格审核供、受双方的资料,包括关系证明、合照、书信来往等,以确认双方是真正的“慢性亲属”而非为器官买卖而出现的“急性亲属”。

    专家还建议,媒体在报道活体肝移植时,要注意其中的伦理问题,不要炒作“素不相识的捐肝”、“村民为村长捐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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