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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4家眼镜店因隐形眼镜问题被查处
2007/3/1/8:44  来源:每日商报
 

    从2007年1月1日起,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作为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必须获得药监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能经营。

    日前,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今年第一阶段对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市场的专项检查结果,庆春路某眼镜超市等4家经营单位因为无证仍在经营、同时拒不改正被立案查处。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接下来还将进行两个阶段的专项整治,为市民营造购买和使用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去年12月28日,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在2006年下半年集中受理、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基础上,开展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市场专项检查和规范工作,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从去年12月底至今年春节前,杭州各区、县(市)局、分局共检查各类眼镜及护理液生产、经营单位368家次,发文件或告知书(信)333家次,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2家次,签依法经营承诺书161家次。其中庆春路某眼镜超市因为没有申报获得药监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却仍在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在其店内又被发现两种涉嫌无证经营产品,同时拒不理会药监部门的检查和劝告,被立案查处。另外富阳1家、建德两家单位也被当地药监部门立案查处。

    据了解,杭州还将在今年4-5月份组织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对无证经营的企业和经营户,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第三阶段日常监管中,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经营户继续监管规范。

    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作为医疗器械经营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对方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市民最好去正规的大型眼镜店购买,并且在医院的诊断和指导下进行合理选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告诫需经营隐形眼镜和护理液但尚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尽快进行许可证的申报,并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销售,否则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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