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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麻风病人生活和医疗费发放标准
2007/2/12/10:47  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2月9日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为改善麻风病人生活和医疗条件,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民政厅近日联合发文,对麻风病人的生活费用、医药费用的标准做了调整。

    麻风病是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广西累计发现麻风病人27334例,已治愈22443例。目前,除死亡、外迁和其他原因减少外,有现症病人297例,治愈存活11608例,治愈留院1035人。建国以来,广西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各种原因,麻风病人和治愈留院残老、无家可归人员(以下简称留住人员)生活水平低下,医疗费用短缺等问题都急待解决。

    据广西各市、县皮防机构统计,麻风病院村留住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费最高的只有190元,这部分收入人员仅占总数的2%,多数为25~150元,个别地方甚至没有生活费补助。而麻风病院村留住人员中无医药费者占9%,每月平均20元以下者占20%,每月平均21~60元者占绝大多数,60元以上者仅占15%。

    由于医疗费用短缺,大部分院村没有必要的康复设施和器械,留住人员不仅无法进行愈后功能康复,而且连基本的药品、医用耗材也不能满足病人的需求,致使医护措施难以到位,给病人的畸残康复医疗以及疾病的治疗带来很大的困难,导致原有畸残加重和新的畸残发生,病情迁延不愈。据悉,在治愈存活的11608例病人中,2级畸残的有3159例;在治愈留院的1035人中,2级畸残的有713例。

    据了解,广西住院病人主要是麻风病治愈后无家可归、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老人员,及少数有合并症的重症麻风病人。他们的生活来源主要靠当地民政救济,医疗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多年来仍执行以前的老标准,已不能满足病人的实际需求。

    针对这样情况,广西有关部门决定,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麻风病院村病人和留住人员的生活费发放维持现行管理渠道不变,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解决;麻风病院村留住人员的医药费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70元,当地财政补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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