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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障医疗腐败合法化,可笑!
2007/1/29/9:32  来源:红网
 

    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在“两会”上拿出提案:建议政府卫生部门正视并研究医院“红包”现象,用制度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建立“红包”上交制度,医院可将“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奖励。北京市卫生局及多数卫生界委员持反对意见。(1月28日《半岛都市报》)

    陆委员至少应该明白:患者就医,其本质上就等于在接受一种服务性消费。既然就医属于消费性质,那么只要患者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服务价格,不折不扣地交纳了费用,医疗机构就只能为患者提供保质保量的医疗服务,而绝无任何理由再向患者收取所谓的“辛苦费”。

    事实上,作为被众所诟病的“医疗红包”,已经成为医疗机构恶意增重患者负担、暗中助推医疗腐败、直接间离医患关系的行业毒瘤,社会各界也早已发出了狠刹“医疗红包”风的强烈呼声,只是苦于法律制度的缺位与惩治手段的不力,才使这种故意坑害患者的顽症得以继续在医疗行业中传染蔓延,致使本就遭遇疾病与经济双重压力的患者“雪上加霜”。

    以此足见,无论从经营服务规则来讲,还是从医德医风来讲,“医疗红包”都属一种恶意盘剥患者的腐败行为。既然,收受“红包”属于违背经济法规和医德医风的腐败行为,那就理当用严厉的制度加以规范,使医院及其医生的经济行为、执业行为、服务观念回归常态。

    然而可笑的是,作为担负着为民代言之责的政协委员,居然公开替蓄意坑害患者的“医疗红包”招魂和张目,企图用制度保障行业腐败的“合法化”,甚至还提议以奖励手段为本已泛滥的“红包现象”推波助澜。我们不难想象:假若,依照陆委员提出的“规范方略”实施开去,则“医疗红包”即可摇身一变,成为名正言顺的“立项收费”,而为能获得更大效益的医生们,也就必将在“返还奖励政策”的鼓动下,变本加厉地向患者收受“红包”。

    身为参政议政的政协委员,何以会公然地将丑恶行为、腐败现象往“合法化”方向“规范”呢?就笔者的猜测,要么是因其“身在此山中”而故意为本行业代言争利,要么是因其素质低下而无知妄言。但是,作为“公共代言人”,无论出于何种动因,其观念之荒谬都是令我们难以饶恕的。而陆委员发出这种站在公众对立面的“杂音”,也再次提醒我们——

    特别注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公民代言人”的综合素质,乃是确保参政议政高质量的根本,更是足能保障“言为民所代”的关键。否则,若由掺杂其中的低素质“代言人”在那里为本部门、本行业争利,或捣鼓出些愚昧无知的“馊主意”来,则其后患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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