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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严禁医院向高校交纳不合理费用
2007/1/17/09:45  来源:新浪网
 

    1月8日,卫生部发布了一则态度强硬的通知:严禁高校附属医院向所在高校交纳“管理费”、“基金”等各种不合理费用,对违反者将追究责任。对此,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此举主要为了规范高校和医院间的经济关系,也希望对缓解“看病贵”起到一定作用。

    然而,摆在高校附属医院院长面前的一个顾虑是:不上交这些不合理费用是否会被免职?因为高校附属医院人事权并非完全由卫生部决定。

    新政缓解“看病贵”

    1月8日,卫生部要求各高校附属医院不再向其所属高校交纳不合理费用,并强调这是为了理顺高校和医院之间的经济关系,缓解患者“看病贵”的问题。

    《关于严禁高校附属医院向所在高校交纳“管理费”、“基金”等各种不合理费用的通知》指出,高校附属医院与高校都是独立核算、自主开展业务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实体,两者之间发生的资源占用或经济活动,应本着公平对等、有偿服务的原则,合理界定两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切实维护双方的经济利益。对于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继续以“管理费”、“基金”等名义向所在高校交纳各种不合理费用的附属医院,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很多医院反映其所属高校给其下达‘每年上交多少钱’的任务。”1月11日下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从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来讲,这种经济关系首先就不合理,因为高校及附属医院双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和理顺医院和高校间的经济关系的举措。

    “医院上交给高校的钱从哪来?”毛群安指出,医院的收入来自它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医院为了交钱会加大创收力度,所以钱主要是从广大患者身上来,而目前老百姓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如果这个通知得以执行,应该能对“看病贵”起到相对缓解作用。国家对医院的投入是不足,医院一边因为投入不足在接受国家的拨款,一边又拱手“赠送”一部分给所属高校,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希望医院能合理用好自己的每一分钱,更多地为患者解决看病难题。

    医院面临人事顾虑

    卫生部新政出台初衷是为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但摆在高校附属医院院长面前的一个顾虑是:不上交这些不合理费用是否会被免职?因为高校附属医院人事权并非完全由卫生部决定。

    “附属医院处在卫生部门和高校的双重管理之下,部分附属医院的党委领导权和人事任免权在高校的手中。”1月12日,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学田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上世纪90年代的大学合并风潮中形成了“高校-医学院-医院”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一批医学高校连同其附属医院一起被并入综合性大学,管理方从卫生部变成了教育部。例如北京医科大学过去是卫生部直属,并入北京大学以后,卫生部和北京大学都管理其医院,出现了双头管理。但不是所有的医院人事权都在高校手中,要依照医院级别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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